当禁欲运动达到顶点的时候,士人们不得不寻找新的发泄途径,于是男风又重新兴盛起来。明朝《少林十条戒约》规定之中有一条特别刺目--“女色男风,犯之必遭天谴,亦为佛门所难容,凡吾禅宗弟子,宜乘为炯戒勿忽”。由此可见明代男风的兴盛,居然到了不得不写入佛门戒律的地步。明代的男风普遍到了什么程度呢?根据徐充的《暖姝由笔》记载:“明正德初,内臣最为宠狎者,入"老儿当"犹等辈也,皆选年少俊秀内臣为之,明官吏、儒生乃至流寇、市儿皆好男色。”也就说在此时,男性同性恋已经形成一种社会风气,整个社会的性观念和性取向都发生了改变。
士人们作为社会风气和潮流的领导者,他们的趣味和倾向有时往往会比朝廷的诏令更具号召力。当时大量的文学作品中细致地反映出男风的生活,这已经不是所谓的宽容了,而是男风又回复到魏晋之前,成为一个公众接受的常态。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,在于明代的意识形态完全建构在以程朱理学为主体的儒家礼教上,官方甚至发动起禁欲运动。在明宣宗以后,更是裁汰官妓,禁令甚严,无论官员或读书士子,凡有宿娼或稍有邪行者,轻则贬谪,重则加以褫革,永不录用。当禁欲运动达到顶点的时候,士人们不得不寻找新的发泄途径,而好男色不会导致生儿育女,扰乱宗族家庭秩序,于是男风又重新兴盛起来。
明代的笔记中往往可见士人们除了妻妾外,更在家中配有年少俊美的书童。他们将与妻妾的性生活称为“内交”,相对地,与同性之间的性关系则称为“外交”。《五杂俎》就总结说:“衣冠格于文网,龙阳之禁,宽于狭邪,士庶困于阿堵,断袖之费,杀于缠头,河东之吼,每米减于敝轩,桑中之约,遂难偕于倚玉,此男宠之所以日盛也。”不过这个总结遗漏了很重要的一点,那就是明人对房中术性养生的热衷。古代性学理论的核心是“采阴补阳”学说,认为异性之间性交时,男方如果控制射精,从而还精补脑,再加上从女性那里采集到的阴气,会有益于身体健康;但是如果控制不住,则会耗损自己精神。而男子同性性交,却可以纵情肆意,因为所丧失的阳气会从对方体内的阳气中得到补偿。
男风之盛行不免会促进男妓行业的发达。根据时人记载,到了正德年间,北京已设有男院,悬“长春院”之匾额;而女妓居所,则称“不夜宫”--盖取意于苏东坡诗:“风花竞入长春院,灯烛交辉不夜城。”美妓娈童相竞秀,互以夺贵显狎客为能,娈童之名皆冠以“少”字,而明熹宗尝微行其间。我们再来看明代小说家天然痴叟在所著《石点头》中对当时男风的总结:
独好笑有一等人,偏好后庭花的滋味,将男作女一般样交欢淫乐,意乱心迷,岂非是件异事?说便是这般说,那男色一道,从来原有这事。读书人的总题叫做“翰林风月”,若各处乡语又是不同:北边人叫“炒茹茹”;南方人叫“打蓬蓬”;徽州人叫“塌豆腐”;江西人叫“铸火盆”;宁波人叫“善善”;龙游人叫“弄若葱”;慈溪人叫“戏虾蟆”;苏州人叫“竭先生”;大明律人唤做“以阳物插入他人粪门淫戏”。话虽不同,光景则一至。若福建有几处,民家孩子若生得清秀,十二三上便有人下聘。漳州词讼,十件事倒有九件是为鸡奸事,可不是个大笑话?可以说喜好后庭花的滋味是南北皆然,然而闽人的风气更是酷重了。这是因为明朝的海运贸易以福建为主,往往远航至菲律宾、日本等地,途路遥远,禁忌尤多,特别是船上不能有女人。明代沈德符的《敝帚斋余谈》就写道:
有喜欢男色的人往往重金购买漂亮少年,以父亲自居,称男色为“契儿”,最是颠倒伦常。听说起源福建海盗作乱期间,据说只有要女人在海盗船上,就会带来不祥,往往使船沉没。所以用男宠代替。随着时日推移,闽人酷重男色的风气无论贵贱妍媸各以其类相结。年纪大的叫“契兄”,年纪小的叫“契弟”。“契兄”来到“契弟”的家中,他们的家人对待他就像对待自己的女婿一样。在关系确定下来之后,“契弟”日后的生计以及娶妻等诸般费用就成了“契兄”的责任。他们的“恋情”真挚,往往到了而立之年也没有分开,仿佛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。他们甚至有专门的名词控诉指责移情别恋者,不过这个字是福建人的生造字,在字典上找不到。由于种种原因,他们在“爱情”不如意的情况,也会相约投水。这种爱情悲剧可以说是年年发生。
从沈德符的记载可以看出,福建的男风已经完全已经契约化了,得到了道德法律风俗等方方面面的认可,甚至建立起被家族接纳的稳固家庭。这种风气很快就传布江南,渐染于整个中原。乃至于囚徒戍卒,概不能免,一个人如果坐牢坐得太久了,只要家庭条件允许,就会有人居中说和,让他的家人在外面为他找一个男色,买通狱卒送进牢房,同吃同住。
对于这样的风气,谢肇淛在《五杂俎》说:“今天下言男色者动以闽广为口实,然从吴越至燕云,未有不知此好者也。今京师有"小唱"专供缙绅酒席,盖官妓既禁,不得不用之耳。其初皆浙之宁波人,近日则半属临清矣。故有南北小唱之分,然随群逐队,鲜有佳者。间有之则风流缙绅,莫不尽力邀致,举国若狂。此亦大笑事也。外之仕者,设有门子以待左右,亦所以代便辟也。而官多惑之,往往形诸白简至于媚丽巧,则南北非东南敌矣。”